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行为,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3〕XXX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涉及市场主体切身利益,事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此项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交易运行技术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湘发改价费〔2023〕XXX号)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三、 明确收费主体与范围。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技术服务费,是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进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提供场所、设施、系统以及信息、咨询、见证等综合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收费对象为进入交易平台完成项目交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竞价等)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转让)方或其代理机构等委托方。不得向中标人、竞得人、供应商等交易相对方收取此项费用。
四、 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和官方网站,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网站公告等方式,长期、动态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含本通知及省发改委文件)、服务内容、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五、 规范收费行为与服务。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取费用的必须提供与收费标准相符的优质、高效、规范的交易运行技术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要持续优化交易流程,提升电子化、智能化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六、 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强制服务收费、不按规定公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七、 做好宣传解释。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相关市场主体告知新的收费政策,特别是收费主体、对象和标准的调整变化,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3〕XXX号)(略)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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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9 05:41:33